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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环境信用建设 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6-05-2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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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雄伟
  近日,由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期刊事业部《中国信用》杂志联合中国电子商会企业信用管理办公室举办的第4期“信用会客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以“生态信用建设:信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探索、问题挑战与对策建议”为主题展开交流研讨。来自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十余位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齐聚现场,共同探讨信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实践路径。
  加强生态环境信用建设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战略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依托“双碳”目标引领绿色转型,既离不开技术、产业与资金保障,也亟需完善制度体系支撑,生态环境信用建设便是重要制度抓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庄贵阳谈到,以往业内常混用环境信用、环保信用、生态信用等概念。《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生态环境信用”表述趋于规范,精准契合制度核心内涵。生态环境信用不等同于普通企业信用,也并非环境处罚记录的简单叠加,而是对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态环保守法合规、履职整改、提质改进情况的综合性评判。该机制能够将企业环境行为转化为可识别、可比对、可约束、可激励的信用信号,依托监管、金融、市场、社会评价多渠道释放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延伸拓展,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制度载体。该体系能够减少绿色转型过程中的信息壁垒、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企业环保理念由被动约束向主动践行转变,同步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精准高效的治理手段。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提出,生态信用是一种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特色的信用制度。建设美丽中国,本质上是一场发展模式与治理逻辑深度重构的结构性变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既要统筹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双向作用,更需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十五五”开局之年,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配的生态信用体系,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向奔赴和时代必然。
  薛方分析表示,生态信用体系的建设,既不能照搬境外碳信用、生物多样性信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也不能固守本土单一以环保合规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模式。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撬动作用,聚焦生态环境治理的结构性短板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挑战,紧扣生态价值转化、“双碳”目标落地、社会共治、国际规则衔接等关键领域,统筹规划、系统布局,探索构建具有中国自主特色的生态信用体系。
  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所负责人刘凡华开篇抛出疑问:生态文明建设为何离不开信用体系支撑?他解释,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痛点在于环境外部性问题:生态环境效益具备公共属性,环境破坏产生的代价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传统行政监管模式在此背景下存在三大结构性短板。一是信息不对称,监管方与经营主体、上下级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环境信息获取难度大、成本偏高,环境违法行径发现概率偏低、核查存在滞后性;二是违法惩戒力度不足,单一行政处罚震慑效果有限,长期存在守法成本偏高、违法代价偏低的失衡现状;三是正向激励机制欠缺,绿色低碳行为缺少长效激励举措,守信主体难以获得实质收益,诚信经营企业的市场优势无法充分凸显。
  信用体系可从制度层面破解上述难题,其核心包含信息互通、契约履约、资源调配三大功能。信息互通破除环境信息壁垒,实现环境行为全程可记录、可评价、可溯源查询;契约履约依托跨部门联合惩戒抬高违法成本,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资源调配依托守信激励引导资金、政策要素向绿色经营主体集聚,让诚信企业收获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三项功能协同发力,构筑企业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愿污染的长效治理闭环。
  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明明梳理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共有五项条款对生态信用作出规制。其中第五十四条为原则性条款,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有搭建信用监管体系的法定职责,要求将环境违法信息归入诚信档案,同步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三百七十七条、第四百零八条为实操条款,分别针对环评审批、海洋废弃物倾倒、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划定信用管理规则。信用管控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将信用等级作为相关从业机构准入遴选依据;二是归集环评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违法信息,统一建立信用档案。生态环境信用入典,标志信用相关政策法治化落地,彰显立法层面对信用治理作用的认可,也是贯彻落实两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实践。
  生态环境信用体系是助推企业环境治理、实现长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经济转型升级意义深远。该体系既是社会信用与环境治理两大体系融合创新的成果,也是提升企业ESG综合绩效的重要载体。后续完善工作,既要持续补齐政策制度短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升级信用信息管控能力,也要广泛凝聚社会监督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信用治理格局,让生态信用切实赋能环境治理,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筹兼顾。
  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围绕“以信用赋能高质量自愿碳市场建设”作交流发言。他表示,碳信用是生态信用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实践载体,也是连接生态价值转化与市场化减排机制的关键工具。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刻调整,我国“双碳”目标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设。作为一种无形环境权益资产,碳信用的核心价值在于可信度。只有以真实、合规、可核证、可追溯的信用体系为基础,自愿碳市场才能有效防范“漂绿”风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持续投向绿色低碳领域,为绿色转型筑牢市场化制度基础。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绿色金融部总经理邱梅春分享企业生态信用建设实践。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信用体系建设,陆续出台配套政策,要求健全信用框架,推动生态信用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投保坚守央企职责使命,依托专业担保优势,以市场化增信服务为核心,联通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在生态信用建设中发挥纽带联结与示范带头作用。企业凭借品牌实力与风控能力,为绿色经营主体提供市场化增信支持,放大亚洲开发银行等跨境资金撬动效能,最大化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吸引社会资本涌入绿色低碳赛道,形成国际资金、担保增信、社会资本联动循环模式,稳固绿色金融长效发展根基,统筹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切实践行生态发展理念。
  中投保坚持创新驱动、实践引领、务实落地,落地多项具备示范价值、可复制推广的标杆项目,包含全国首单蔚能电池绿色资产支持票据担保项目、全国首单清洁空气债券、安吉两山清洁空气债券、惠农光伏担保项目,以及光伏、风电、储能、煤改气、充电桩、水蓄冷等各类绿色投融资担保项目。系列项目落地,丰富了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品类,推动生态信用建设落地见效。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王祺宇介绍央企生态信用实践路径。该公司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国际控股公司直接管辖。企业锚定央企责任,对标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联动集团先进制造技术服务、医疗健康、贸易工程三大核心业务,面向政企客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综合咨询服务,致力打造国内顶尖全产业链咨询服务机构。凭借全链条服务积淀,企业搭建起完备的生态信用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实务探索,全力助推区域绿色转型发展。
  直面挑战:各界嘉宾分析生态环境信用建设现实挑战
  薛方分析表示,“十五五”开局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适配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求。我国自主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既不能照搬境外碳信用、生物多样性信用市场化模式,也不能局限于本土环保信用行政管理模式,需聚焦生态治理深层结构性短板与现存难题,统筹规划布局,开展系统化治理。
  资金供给是首要挑战。我国碳排放量位居全球前列,推进“双碳”目标任务艰巨。据央行测算,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预计需要投资136万亿元,年均长期资金缺口超1.6万亿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测算,未来三十年国内绿色低碳领域投资需求高达487万亿元。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根本无法满足绿色转型需求,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吸纳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绿色低碳产业,从而推动金融资本向生态资本有效转化。实现这一转化,离不开绿色金融、碳金融和转型金融的供给。而支撑绿色金融运行的底层基础设施即“绿色征信”,是传统金融征信系统无法提供的——生态信用的创建,势在必行。
  其次,企业环保信用单一监管属性存在局限性。以经营主体为核心的环保信用监管制度,是我国特色环境政策创新,依托“环保合规性表现”开展信用评级,构建信息归集、评级判定、信用惩戒、失信修复全流程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提升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现阶段国内环保信用机制仍以政府监管排污主体为主要目标定位,应用场景较局限于惩戒环节,守信激励作用未能充分释放。现存短板主要有四点:一是制度侧重外部监管约束,而激发企业绿色转型内生动力的市场化机制创新不足。具体表现为,管控端的“降碳、减污”惩戒较多,赋能端的“扩绿、增长”举措不足;二是监管对象偏重污染类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业、规模化养殖和自然人等主体覆盖不全,存在监管空白;三是应用场景聚焦污染治理,标准不统一,在生态价值实现、绿色溢价的降低、碳普惠激励等领域拓展不足,无法全面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内涵,也难以汇聚14亿人的绿色低碳行为长尾效应的合力;四是与国际规则衔接程度偏低,国内绿证、部分碳汇核算方法暂未获得国际认可,制约我国绿色贸易竞争力与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
  刘凡华结合研究实务,梳理出三大现存难题。一是生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畅,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生态修复等数据分属多部门管辖,数据标准不统一,跨部门数据互通存在机制阻碍,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全国统一绿色信用评价标准缺失,各地评级指标、权重配比、评判方式各不相同,无统一分级分类规范,评价结果无法跨区域互通互认,针对绿色新兴产业、碳汇项目等新业态的信用评判体系仍不完善。
  三是信用激励与生态补偿联动机制不完善,现有激励举措集中于金融层面,与生态补偿、绿色采购、财政补贴等政策融合度偏低,信用赋能效益未能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流程。
  广泛建言:大咖热议生态环境信用高质量发展路径
  针对生态环境信用提质发展,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从三方面提出建议。组织层面,清晰划定生态信用管辖边界,鉴于领域覆盖面广、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部门难以单独统筹推进,需将生态信用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管理,明确主管牵头部门,同时组建专业智库机构专项研究生态信用课题。理论层面,依托现有行业信用体系理论技术,深化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平衡理论支撑体系;体系建设初期强化思想道德引导,借助数字传播渠道培育全民生态信用素养,树立节约自然资源的环保理念。技术层面,加快制定细分行业生态信用评价规范,推动生态信用国家标准立项落地,配套搭建评级指标与评判方法;清理脱离国家统一标准、不受合规监管的各类信用评级行为。
  庄贵阳提出六项发展建议。一是健全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法典确立的信用监管框架,加快配套制度细则编制,明晰评级主体、评定对象、信息范畴、指标等级、结果运用及失信修复流程。构建国家统一基础框架,各地结合产业特点、治理需求细化补充,形成统分结合的制度体系。
  二是拓宽评价维度,从单一合规核查转向综合信用评判。评级工作既要严守法律合规底线,也要考量企业诚信履约水平,围绕合规程度、诚信素养、履约能力优化指标体系,重点核查排污管控、污染物排放、环保设备运维、固废危废处置、环境数据真实度、信息公示、处罚整改、生态修复、承诺兑现等内容,摒弃仅以处罚记录判定信用等级的简单模式。
  三是深化生态信用与绿色金融融合互通。搭建生态环境、金融监管、金融机构三方信息共享机制,将信用评级结果融入绿色信贷、债券、保险、转型金融、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对信用优良、绿色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融资贴息、保费减免、担保帮扶等政策倾斜;对环境风险偏高、整改不力、严重失信主体加大审核管控力度。
  四是理顺生态环境信用与ESG评价的衔接关系。ESG评价聚焦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综合表现,服务于投资研判与企业长远发展评估;生态环境信用侧重环保合规与公共监管约束,具备更强的法定性与公共管理属性。两者内容存在交集,但不可互相替代。生态信用可为ESG环境板块提供权威可核验数据,提升污染治理、碳排放管控、能耗利用、环境风控、信息公示等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厘清边界,不得以ESG评级取代行政信用监管,两类评价结果不得直接等同套用。
  五是稳步探索生态资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信用机制联动模式。生态资产不等同于信用资产,但资产管护、运营收益、产品开发等经营行为可纳入信用评定范围,作为金融授信参考依据。生态产品回报周期长、价值核算难度大、抵押资产匮乏、风控成本偏高,亟需增信帮扶与风险兜底机制保驾护航。生态信用是金融赋能生态价值变现的重要基础,各地可总结现有实践经验,有序开展体系试点,为全域推广积累实操经验。
  六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全链条机制。生态信用建设兼顾约束惩戒与正向激励、整改修复。对合规经营、主动减排、如实公示、积极履责的企业,在监督检查、融资贷款、项目申报、采购招标、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对严重违法造假、规避监管的企业依法依规惩处;对完成整改、达到标准的主体依规办理信用修复。
  薛方提出三项建议。一是构建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配的生态信用体系。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准则、数字技术为支撑,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接轨的生态信用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并将生态信用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布局、统筹推进。整合平台、银行和地方的碳账户统一纳入到生态信用账户,将碳征信、生物多样性信用、塑料信用等统一为生态征信,创新、碳积分、碳普惠等工具,丰富美丽中国建设政策工具箱。二是建设全国统一的生态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归集企业环保信用、碳排放、气候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数据,实现一企一码的“绿色信用画像”,并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共享数据,打造可量化、可核查、可追溯的绿色治理底座。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构建与创新。研发适配国内发展实践、对标国际准则的核算体系与激励范式。以生态信用公共品引领全球生态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进程,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领域的话语权与软实力。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建议,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法治根基,完善环境信息公示、信用数据共享软硬件体系;构建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双碳发展全域的信用监管网络;从严约束企业及第三方机构失信行为,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依托绿色低碳鼓励性法规政策,以信用激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身绿色转型事业。
  中国电科普天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喻刚建议,加快出台全国统一生态信用评价标准,实现评级结果跨区域互认互通;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提升信息采集智能化水平;严厉打击企业环境信息造假行为;拓展信用评级在绿色金融、市场准入、评优考核中的应用场景;优化失信修复机制,强化碳管控、数字技术复合型人才培育与政策扶持力度。
  邱梅春建议,完善汇率、利率风险对冲金融工具,精简国资审批流程;引导绿色金融错位差异化发展,规避行业同质化竞争;拓宽境外商业资金合作渠道,保障资金持续稳定供给;落实项目全周期一体化政策管控;健全生态信用价值核算、定价交易规则,升级金融增信配套服务。
  梅德文建议,应围绕供给高质量、需求高质量、市场高质量和国际化高质量,系统完善自愿碳市场信用治理体系。要健全覆盖项目开发、核算核查、签发备案、交易抵销和信息披露的全链条标准规范,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黑白名单管理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强化全流程溯源监管,防范数据造假、重复核算、重复交易和重复抵销;推动碳信用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探索碳质押、碳回购、碳信托等产品,提升碳资产定价和流动性;同时依托《巴黎协定》第六条、“一带一路”等合作框架,稳步推进跨境碳信用试点和标准互认,提升我国碳市场规则影响力和国际认可度。 
  围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全链条信用治理这一主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勋建议建立完善以“信用承诺为起点、关联增信为核心、监督增信为保障、期限管理为约束”的四位一体全链条治理机制。环评信用治理的改革,不仅是环评制度自身的完善,更是未来生态信用改革的先导。环评信用治理的最终目标,不是构建一个更精密的行政监管系统,而是培育一个以信用为纽带、以真实性为锚定、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动力的生态环境公共领域。
  研讨会最后,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期刊事业部总监、《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总编辑朱永旗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研讨会系统梳理生态信用建设现存痛点难点,各方专家观点贴合实际、发展路径清晰明确。后续期刊事业部将依托《中国信用》媒体智库平台,开展专题宣传调研、编撰专项研究报告,搭建长效交流研讨载体,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金融融合、国际协作多措并举,全力赋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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