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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系统已在全国试运行 电信企业九类行为被禁止
2019-11-12 09:11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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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携号转网相关流程和内容,并宣布11月10日已上线试运行全国“携号转网”系统。

  赛迪顾问信息通信产业研究中心分析师李朕表示,《管理规定》明确了“携号转网”的合理性,认可了该业务的开展,并深化相关工作,给广大个人电信用户提供了选择运营商的空间。同时,还规范和约束了运营商行为,保障了广大用户的利益,规范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指引,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比如,此前有用户反映携号转网业务办理流程长,基础电信企业设置障碍为难用户,或是用户“在网协议”无法解除,办理业务“下月复下月”等。

  对此,《管理规定》提出了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这就为电信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也可以说是《管理规定》的最大亮点,有助于约束运营商的违规行为,在规范电信市场的同时给用户带来了更多便利,使得未来携号转网工作进行更加顺利。”李朕说。

  据了解,携号转网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设改造阶段,第二阶段是联调联测阶段,第三阶段是服务提供阶段。即在9月20日前,天津市、海南省、江西省、湖北省、云南省完成试验,按照“携号转网”管理政策正式提供服务。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11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记者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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