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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开放迎接挑战 | 特别关注
2019-04-19 00:04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本文首发于2019年4月18日期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今年两会期间备受瞩目的焦点之一,《外商投资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经济正在迈向全面高水平开放的新征程。

  中国利用外资逆势增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施行以“外资三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此次《外商投资法》的颁布经历了长时间的征求意见和修正审定过程。早在2011年,《外商投资法》草案就开始启动修法研究,2015年1月第一次在商务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1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再度审议,直到2019年3月正式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从政策、制度、法律等层面给外商投资及高水平对外开放带来巨大红利,明确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随后,在3月底举行的2019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发展”的主旨演讲,并专门对《外商投资法》做出了具体承诺,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李克强表示,为确保《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目前中国政府已启动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配套法规、规章年底前都会完成,以确保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另一方面,今年6月底之前,政府将再次修订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对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增长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2019年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509家,实际使用外资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5.5%。

  而反观国际经济整体形势,近三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世界各国吸引外资持续下滑,跨国直接投资持续萎缩。联合国贸发会议2019年1月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为1.2万亿美元,同比下降19%;发达国家下降幅度更大,达到40%。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自2015年达到1.92万亿美元的峰值以来,已经连续三年下滑,降至全球金融危机后的新低。

  金融业全面开放加快步伐

  作为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金融业一直是对外开放领域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金融业开放总体水平仍然不高,还有很大的提升潜力。此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诸如放宽外资持股金融机构比例限制、拓宽外资在华机构业务范围等一系列实质性开放举措。而此次《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从根本上保护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市场准入,提高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正在持续加快步伐。

  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大会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中国将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业对外资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正在加速推进。“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大幅扩大,对外资证券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不再单独设限,征信、信用评级服务、银行卡清算和非银行支付的准入限制大幅放宽,这些举措今年要有比较大的力度落实到位。”李克强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也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的自主选择,这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未来,要适应不断提升的金融业开放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由来已久,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法人和57家外资法人保险机构在中国营业。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15条新的开放措施,包括取消和放宽外资持股的比例,放宽外资机构业务准入条件等。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更是针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全面对外开放不断推出新举措。继2018年批准7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法人机构设立申请后,2019年3月27日,银保监会又批准3项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地域拓展申请,其中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更是作为国内首家外资养老保险机构获批筹建。

  此外,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还批准了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省级分支机构申请,共批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08.72亿元。可以看出,未来银保监会还将继续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方面,2018年4月,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比例的额外限制,不再要求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券商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控制在30%以内。随后,包括瑞银、摩根大通、野村控股等在内的多家外资机构先后向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同年12月,瑞银宣布增资瑞银证券的相关股权收购交易完成,持股比例由24.99%增加至51%,成为首家获核准的外资控股券商。2019年3月,证监会又核准设立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这样目前国内已有14家外资参控股券商。证监会下一步还将继续做好合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绩,但仍有较大空间。从监管层的思路来看,结合外资机构的业务优势和风控能力,未来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经营范围势必将进一步拓宽,外资金融机构或将获准在一些创新领域参与试点。此外,从近期监管层密集释放的信号不难看出,新一轮的金融开放措施正在酝酿中,监管体系有望得到持续优化,使其更有针对性和兼容性,为外资在中国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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