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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存量改革推进 防恶意摘牌成重点 | 新三板
2019-04-19 00:04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本文首发于2019年4月18日期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栏目主持:杜壮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三项存量改革措施。其中,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申请摘牌及撤回摘牌业务,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全国股转系统制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摘牌指南》),明确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的,不受理其终止挂牌申请等内容。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发布将对此前恶意摘牌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此次《摘牌指南》明确,在原有的股权登记日次日停牌的基础上,对于已因重大事项或重大资产重组处于停牌状态的公司,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后,即终止挂牌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后,至少复牌5个转让日。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有利于保证投资者在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前的退出机会。

  此前,新三板摘牌现象频出,更是出现不披露定期报告恶意摘牌现象。对一些企业“恶意摘牌”的行为,《摘牌指南》明确了不予受理终止挂牌的情形,规定“自4月15日起未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或自8月15日起未披露本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不受理其主动摘牌申请”。换句话说,若新三板公司申请摘牌,需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这意味着新规将保证投资者对挂牌公司基本信息的知情权。

  据相关机构统计,截至3月19日,新三板中有215家公司未公布2018年年报预计披露时间,这些公司多处于摘牌或拟摘牌进程中。

  2016年10月,股转公司发布了《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十一条强制摘牌条件,包括信息披露严重失信、欺诈挂牌、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和公司治理不健全等。但正式文件一直没有出台。

  针对市场上任性摘牌、恶意退市的现象,去年以来,股转公司加强了监管,督促挂牌企业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避免企业利用强制摘牌的规则,故意不披露定期报告来规避监管。

  在安信证券分析师诸海滨看来,目前部分企业从筹划重大事项开始到摘牌期间,投资者基本没有退出的交易时间。此次规则的修订既保障了投资者基本权益,也给予了全体股东集中交易过户的机会,或有效避免线下协议交易带来的诸多不便。

  股转公司表示,2017年以来,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股转公司正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摘牌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同时也吸收借鉴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最近修订精神,待履行完报备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回应退市制度的问题。针对资本市场要如何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这一问题,他表示,接下来还会有具体措施,待成熟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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